1、由团总支召开团总支扩大会议,统一组织部署。
2、实施时间:每学期开学后第二周,具体时间由各团支部确定后上报团总支。
3、团总支每班派两名人员负责监督推优全部过程,监督人员须写出监督情况报告。具体人员由团总支统一安排,监督人员实行本班回避制。
4、各班辅导员参加本班推优工作并负责监督推优工作全过程。
5、在确定的时间由各团支部召开全体团员会议,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并宣读《推优准则》及《推优工作实施细则》,团支部组织委员公布推荐候选人名单并同时介绍其工作、学习、获奖等情况。由团支部推荐班级中为人正派、有责任心的普通团员为计票人候选人、监票人候选人,并采取举手表决形式通过(推荐候选人实行回避制)。
6、全体团员进行民主推荐,每位团员从推荐候选人中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推出2名或3名推荐对象(超过规定推荐对象者即为废票)。计票人、监票人当场统计民主推荐情况,结果当场公布。
7、推荐结果中超过半数的前两名即确定为推荐对象;未过半数者则需进行第二轮差额推荐,第二轮推荐如仍未超过半数者,视为不符合推优条件,不能确定为培养对象。
8、各团支部应及时将原始会议记录、推优工作总结及推荐对象鉴定材料(附入校以来的个人成绩表、获奖证书复印件等)上报团总支,由团总支进行审定。会议记录要写出详细的推优过程和选票结果,并且须有辅导员、团支部书记、组织委员、监票人、计票人及监督人签名。
9、被团总支确定为推荐对象的团员须填写《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基本情况登记表》。团员青年、团支部委员的推荐意见一般由团支部书记填写,团支部书记、团总支委员由团总支书记(或团总支副书记)填写。
10、推荐结果由团总支及时公布。